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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市長不列席市議會,其中是非可以討論,但府會衝突並非絕無僅有。民國八十五年連戰當選副總統後兼任行政院長,民進黨立委不讓連戰進入立法院達一年半之久。後來大法官釋憲,說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未不合法,但不合宜。」於是李登輝以另行拜相組閣,解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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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我國政制之所以在司法判決之外還有監察判決,依本人淺見,其中必有深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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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地方制度法,地方府會爭執,應由上級政府出面協調,謀求化解之道。台南市府會爭執為時已久,上級機關行政院却從未出面,引人物議。
第二、賴清德質疑監察院選擇性辦案。說監察院不管八仙塵爆、不管教育部強推違法課綱,却車貸選擇性彈劾他,是「甘冒違憲擴權、傷害民主的大不諱」。
不過,社會上對監察院有意見的人確實不少。如果在監察院運作史上有很多一般認為不該彈劾的人被彈劾了,有很多一般認為該彈劾的人却未見彈劾,監察權的崇高地位自然被挑戰。立法院絕大多數立委提案要廢監察院,其實也算是呼應社會部分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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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監察院以賴清德「嚴重傷害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逾越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基本界限」、「架空地方立法權」、「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及「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等五大違失為彈劾理由。這五大理由,用詞嚴重,可是與憲法明定的彈劾理由「違法失職」四個字頗異其趣。如果咬定賴清德違法,行政院有無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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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假如監察委員們以及社會各方把這兩件事情合在一起看的時候,有沒有得到什麼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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