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政治學一個永恆的難題:體制對人的壓迫。當體制的強大力量排山倒海而來,被壓迫的個人,或聲援壓迫者的個人,都會覺得孤立與絕望,宛如螳臂擋車。林冠華就是置身在這個孤絕情勢之下;2010年苗栗大埔的朱阿嬤、2013年陸軍的洪仲丘、2013年大埔的張森文,也是在這種孤絕情勢下或是自殺,或是被活活整死。喻之為「體制殺人」可也。

難怪很多政治犯的口述史提到,他們在獄中企圖自殺、自殺未遂;事實上,也有不少政治犯在獄中自殺身亡。

所以,自殺是來自體制的壓迫,是被體制逼出來的決絕手段,是人最後所能行使的抗議權。筆者絕不鼓勵自殺,因為這對自殺者沒有一絲一毫的好處;但逼人自殺的體制,或者制度,必須被追究,否則死者的犧牲太不值得。

內容來個人信貸自YAHOO新聞

也是1960年代,《新生報》撰述委員單建周,因過去在大陸的紅色關係,遭調查局「約談」後,跳樓自殺。無獨有偶,1970年代,一位湖南華容縣人何光曙,也因類似情形(被調查局追究紅色關係),從醫院跳樓自殺。



這些案例,雖然案情不一,若同若異,但背後都有強大的體制加害力量。乍看之下,許多人是被特務害死;深層來看,其實是被特務執行的體制暴力逼死。因為從恐嚇、約談、逮捕、偵訊、刑求,乃至日後可以想見的判刑和坐牢,都由國家機器執行(特務也是國家機器之一)。一旦被送上這條體制性迫害的「生產線」,眾苦交加,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那種孤絕處境,很容易讓人生起自殺的念頭。

1960年代,綠島發生一件愛情悲劇:「綠島百合」蘇素霞,因拒絕接受新生訓導處劉姓政戰官的政治勒索――嫁給他,否則要對她所愛的政治犯曾國英不利,選擇服毒自盡。

體制殺人,手段不一。在白色恐怖時代,這是大規模和制度化進行的作業。尤其在戒嚴體制下,林林總總的政治案件,被判刑槍決的政治犯超過一千人――這還不包括被秘密殺害者(如1950年海軍色恐怖案)。而這兩者,只是體制「直接」殺害的人數。

簡言之,只要控制幾個希旨承事的老師(包括教育部長),即可控制課綱;只要控制課綱,即可控制學生思想。這是利用體制之力來「順風駛帆」,成本低廉、效益無窮。難怪教育部(其實就是馬政府)一意孤行,即使林冠華以死抗議,仍強硬在八月一日讓新課綱上路。宏觀來看,這是以關鍵少數影響絕對多數,是「阿基米德槓桿原理」在政治學上的應用。

【專文】體制殺人 ~悼念為公義犧牲的林冠華 貸款

1970年車貸代,師大學生周一回被控「閱讀匪黨書刊、為匪宣傳」,遭調查局逮捕。他的寡母焦急如焚,竟以最激烈的手段――自盡,逼迫當局放人。

逼死林冠華的體制,簡單的說,就是「淪為政治工具」的貸款高中課綱體制。這是馬政府的精打細算:只要掌握幾個「微調小組」成員,加上幾次非法黑箱作業,將課綱強渡關山,送上教育體制的「生產線」之後,則全國各高中都會照新課綱教學。如此一來,戒嚴時代愚弄無數學生的「政治性歷史教育」,即可捲土重來,繼續洗腦一屆又一屆的高中生。

arrow
arrow

    v33vb1lld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