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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殺狗吃狗 雇主連帶罰30萬 負債整合

中國時報【謝幸恩╱新北報導】

飼養寵物未來得先「上課」!新北市動保處擬制定《新北市犬貓管理自治條例》,民眾若欲認養、購買寵物前,須研習「飼養寵物前生命教育」通過寵物認證,最快2個月內送市政會議審查並設2年緩衝期;動保團體樂見其成,但仍憂心新法上路後,恐降低認養率。

《動保法》今年2月修正公布後,地方政府也著手修法,新北市動保處指出,現行法規為《新北市犬貓管理辦法》,制定新法前,已與動保團體、寵物業者多次討論,將朝向6大方向來進行,最快2個月後送市政會議審查。

修法方向包括外籍人士宰殺、烹煮犬貓,雇主須連帶負起刑責;任何人不得買賣、食用犬貓肉品;民眾飼養、購買、認養須接受寵物認證,並設2年緩衝期;釐清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定義;明定動物相關汙染權屬機關;加強寵物業管理強度。

其中,外籍人士「殺狗吃狗」長期被民眾詬病,勞動部也針對應負起監督義務的雇主修法,一旦查獲後,雇主與外籍人士須同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並連帶負起刑事責任。

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現行辦法僅停留勸導,沒有強制力約束,制定《新北市犬貓管理自治條例》,主要是為了加強飼主與寵物業源頭的管理。

動保團體則對新法樂見其成,動保人士黃泰山直言,強制民眾上課,恐降低認養意願,此外,結紮者替流浪犬貓結紮,新北市認定其為飼主,須負起犬貓攻擊、吠咬的民事責任,但台北、桃園、台南等地則從法令畫分飼主、結紮者差異,保障愛心人士的權益。

黃泰山也說,寵物業者管理必須廢除10天前通知檢查作法,改為隨機抽查,方能檢驗真實狀況,日前也向動保處提出修改精準捕捉的定義,匿名通報須留個資供動保員核對,若遭檢舉對象為愛心人士的「結紮區」,也須事前通報當事人。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外勞殺狗吃狗-雇主連帶罰30萬-215008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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